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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氏略记第382章 东汉大臣徐玄

徐玄者东汉桓帝朝地方重臣也其家世渊源、早年宦迹皆未详载于史唯据零散史料推断其于汉桓帝时期(公元146年—公元167年)出任泰山郡太守跻身东汉大郡行政长官之列方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一抹痕迹。

泰山郡始置于西汉初辖境大致涵盖今山东泰安、莱芜、淄博南部及江苏徐州北部地处中原与齐鲁交界既是交通要冲又因泰山为天下名山、历代帝王封禅之地兼具政治象征意义与军事战略价值实为东汉“大郡”之一。

东汉太守秩二千石总掌一郡民政、军政、司法、财政大郡太守更是常由朝廷亲信或资深官员出任徐玄能任泰山郡太守足见其在桓帝一朝具备一定的行政能力与政治声望亦反映出徐姓宗族在东汉中期已跻身地方官僚体系上层。

汉桓帝刘志在位二十一年虽为东汉中期君主然其统治时期实为王朝由稳转衰之关键节点——朝堂之上外戚梁冀专权十余年梁冀被诛后宦官集团又趁机崛起“五侯”“十常侍”相继擅权士大夫与宦官的矛盾日益尖锐终引发“党锢之祸”;地方层面土地兼并加剧流民问题凸显小规模农民起义与豪强叛乱此起彼伏泰山郡所在的兖州一带更是因地处中原腹地豪强势力盘根错节治安隐患频发。

徐玄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赴任泰山郡太守肩负起镇守大郡、稳定地方的重任。

东汉太守之核心职责首推“牧民”即掌管一郡民政与教化。

泰山郡辖下十余县人口数万徐玄任内需亲自主持地方政务:其一核验户籍与土地。

东汉中期户籍混乱豪强地主常隐匿人口、兼并土地徐玄需派遣属官下乡核查厘清编户齐民数量与耕地面积以此为依据征收赋税、征发徭役既要保证朝廷赋税足额上缴又需避免过度盘剥百姓以防流民滋生。

其二推行教化与礼仪。

泰山郡为孔孟之乡近邻儒学氛围浓厚徐玄需修缮郡内学校延请儒师教授弟子传播儒家伦理;同时依《汉仪》规范地方婚丧嫁娶礼仪倡导孝悌之风以教化稳定地方秩序。

其三赈济灾荒与安抚流民。

桓帝时期气候多变泰山郡偶有旱灾、蝗灾发生若遇灾年徐玄需及时开仓放粮组织灾民自救同时向上奏报灾情请求朝廷调拨救灾物资;对因灾流亡至泰山郡的流民需登记造册妥善安置或引导其开垦荒地或协助其返回原籍以防流民聚集为乱。

其次太守兼掌一郡军政需负责地方治安与军事防御。

泰山郡地形复杂既有泰山山脉纵横其间又有汶水、泗水贯穿境内易藏奸邪东汉中期更常有“盗贼”盘踞山林劫掠商旅与百姓。

徐玄任内需整顿郡兵——东汉郡兵由太守直接统领称“材官”“骑士”徐玄需定期操练郡兵提升战斗力;同时派遣郡兵清剿山林中的盗贼团伙追捕逃犯保障境内交通与百姓生活安全。

此外泰山郡北邻青州南接徐州若周边州郡发生叛乱徐玄需率郡兵驰援或加强边境防御防止叛乱蔓延。

据《后汉书·桓帝纪》载桓帝延熹三年(公元160年)“泰山、琅邪贼公孙举等反叛杀长吏”此次叛乱规模较大波及泰山、琅邪两郡若徐玄任职时间与此次叛乱重合其必亲率郡兵参与平叛——或正面迎击叛军或防守郡城或配合朝廷派遣的中郎将段颎大军协同作战以保泰山郡不失。

再者太守需主持司法审判维护地方法治。

东汉地方司法实行“郡县两级制”县一级无法裁决的案件需上报郡府由太守最终审定。

徐玄任内需亲自审理重大案件如杀人、抢劫、豪强欺压百姓等依据《汉律》作出判决既要严惩恶徒又需避免冤假错案。

同时需监督县级官吏的司法行为防止其贪赃枉法、滥用刑罚——泰山郡豪强势力强盛常有豪强干预司法包庇亲信徐玄需顶住压力严格执法打击豪强嚣张气焰以维护法律公正与朝廷权威。

此外太守还需负责郡内官吏的考核与任免徐玄需定期考核辖下县令、县丞、县尉及郡府属官的政绩对贤能者举荐至朝廷对不称职者予以罢免或惩处以保证地方官僚队伍的高效运转。

泰山郡作为东汉大郡另有一特殊职责——参与泰山封禅相关事务。

虽东汉自光武帝刘秀封禅泰山后桓帝时期未再举行封禅大典但泰山作为“五岳之首”其山庙祭祀、日常管理仍属泰山郡管辖。

徐玄任内需定期派人修缮泰山上的明堂、登封台等封禅遗迹维护泰山山神祠庙;每逢祭祀之日需亲自或派遣郡丞前往主持祭祀仪式献上祭品宣读祭文以彰显朝廷对泰山的尊崇同时借助神权巩固地方统治。

此外泰山一带常有文人墨客、方士隐士游历徐玄需接待过往名士与之交流学问或向朝廷举荐有才华的隐士以提升泰山郡的文化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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